1.在医院党委、行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医院的基建项目及其管理工作。
2.负责制定基建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,负责医院年度基建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,并组织实施。
3.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基本建设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,施工时对施工现场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施工质量、工程进度、施工安全。
4.负责新建项目的调研、资料准备和报批手续,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,招标选定勘察、设计、监理和施工单位,经院长批准后参与合同的签订,办理质量监督手续,遵守国家和省上的招投标制度和程序。
5.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全面管理,组织参与工程主要设备、材料的考察、认质、认价工作。
6.负责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。严格建筑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,对基建过程中所形成文件资料,系统、完整地保存,并做好相关资料台账。
7.负责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,组织工程的预、结算和报审,并按照合同规定和相关程序,通过院财务“双控”账户支付工程款项等费用。
8.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。
10.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